政策法规

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
集装箱运输
日期:2018/11/22

 (一)集装箱箱型分类

  按箱型分:1吨箱、5吨箱、10吨箱、20英尺箱、40英尺箱。

  按类型分:通用集装箱、专用集装箱。通用箱适用多种普通件杂货的运输,专用箱适用某种状态或特殊性质货物的运输。

  按所有人分:铁路集装箱、自备集装箱。

  (二)集装箱适用货物

  通用集装箱以装运贵重、易碎和怕湿货物为主,如家电、仪器、仪表、小型机械、玻璃陶瓷、建材、工艺品、文化体育用品、医药、卷烟、酒、食品、日用品、化工产品、针纺织品、小五金和其他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。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:

  1.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;

  2.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;

  3.鲜活货物:

  4.危险货物。

  专用集装箱分别用于特殊性质的液体、汽车或需要通风、冷藏等货物运输。

  (三)集装箱货物运输条件

 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,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,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容许载重,铁路集装箱与自备集装箱不得按一批办理。

  集装箱装箱由托运人负责,使用前须检查箱体状态,箱体不良时,应要求承运人更换。装箱后,由托运人施封。集装箱掏箱由收货人负责,装掏箱作业,托运人、收货人也可委托承运人担当。集装箱掏空后应清扫干净、关闭箱门,有污染的须进行洗刷。

  使用自备集装箱时,收货人将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同时领取。须要向发站回送的,收货人在领取同时填写特价证明书,经到站签认在30日内向原发站回送。承运人核收回送运费,承运人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时,免收回送运费。

  (四)集装箱运输“一口价”

  集装箱运输“一口价”系指集装箱自进入发站货场时起至搬出到站货场时止、运输全过程的各项价格总和,一次收取,一票结清的一种运费结算办法。

  “一口价”包括铁路基本运价、建设基金、新路新价均摊、电气化附加费、特殊运价、杂费等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价和杂费,但不包括下列费用:

  1. 保价费;

  2. 快运费:

  3. 委托铁路装掏箱的装掏箱综合作业费;

  4. 专用线装卸作业的费用;

  5. 集装箱在到站超过免费暂存期间产生的费用;

  6. 由于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责任发生的费用。

  下列货物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“一口价”, 仍按—般计费规定计费:

  ——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;

  ——集装箱危险品运输(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除外);

  ——冷藏、罐式、板架等专用集装箱运输。

  车站应在集装箱营业场所公布集装箱运输“一口价”实施办法和集装箱运输“一口价”表。实行“一口价”的集装箱暂不办理在货物中途站或到站提出的运输变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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